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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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登录问题

(一)用户登录时,提示:查询到纳税人识别号xxx对应的税收档案编号有多条有效的税务登记信息,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回复:1.排查是否存在一对多的情况;2.是否原国、地税系统都只此一户,但税收档案编号不一致,没有关联。

 

(二)用户登录时,提示:该办税员帐号已被注销

回复:说明该帐户已被注销,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管理端对该纳税人重新启用操作。

 

(三)请问新增跨区税源登记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注册用户

分两种情形:1.针对省内的,可在办理跨区税源登记后,用主帐户在【用户管理】进行子帐户注册,子帐户类型选:跨区税源的方式实现;2.针对省外的跨区税源登记户,电子税务局目前不支持。

目前跨区税源登记只查原国税金三系统数据,且只能办理原国税金三系统相关业务,如需办理原地税相关业务需在原地税金三系统登记跨区税源登记后,再在金三系统对档案编号的绑定后即可办理。

登录方式为:注册时的主帐号+子帐号+子帐号密码

 

(四)请问新增跨区涉税事项报验户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注册用户

回复:分两种情形:

针对省内的,可在办理跨区涉税事项报验登记后,用主帐户在【用户管理】—【子帐户注册】模块,进行子帐户注册,注册时子账户类型选:“子账户(报验登记)”;针对省外的跨区涉税事项报验登记户,电子税务局目前不支持。

登录方式为:注册时的主帐号+子帐号+子帐号密码

 

(五)新注册用户 (2018年11月20以后在电子税务局注册的新用户)

回复:使用注册时的账户+密码登录。新注册的用户默认为主账户,账户名默认为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注册、管理子账户。子账户使用“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已分配的子账户名+子账户密码”登录。

 

(六)已注册原国税网上办税系统、未注册原地税网上办税系统的用户,使用电子税务局会有影响不?

回复:这类情况,纳税人不会受到影响,如在原国税网上办税系统只注册了一个用户,则该用户被设置为主账户;如在原国税网上办税系统注册了多个用户,则“办税员1”被设置为主账户,“办税员2”被设置为子账户名为“bsy2”的子账户,“办税员3”被设置为子账户名为“bsy3”的子账户。

主账户使用“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原密码”登录;子账户使用“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子账户+原密码”登录。

 

(七)未注册原国税网上办税系统、已注册原地税网上办税系统的用户,使用电子税务局会有影响不?

回复:原地税用户被设置为主账户,使用“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原密码”登录。如原地税用户下面已经设置子账户,使用“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子账户(原子账户名称)+原密码”登录。

 

(八)未注册原国税网上办税系统、已注册原地税网上办税系统的用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户和跨区税源登记户),怎么登录?

回复:已在原地税网上办税系统注册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户和跨区税源登记户,使用“注册时的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子账户+原密码”登录,其中“子账户”输入原地税网上办税系统的注册用户名。

 

(九)未注册原国税网上办税系统、已注册原地税网上办税系统的用户 (自然人用户),怎么登录?

回复:保持原登录方式不变,使用“原账户+原密码”登录,并勾选“自然人登录”选项。

 

(十)已同时注册原国税和原地税网上办税系统的用户,怎么登录?

回复:如在原国税和原地税网上办税系统都只注册了一个用户,则原国税用户被设置为主账户,可以办理所有涉税事项,原地税用户停止使用。

如在原国税网上办税系统注册了多个用户或者在原地税用户下面已经设置子账户,则原国税“办税员1”被设置为主账户,可以办理所有涉税事项,原地税用户停止使用。“办税员2”被设置为子账户名为“bsy2”的子账户,“办税员3”被设置为子账户名为“bsy3”的子账户,原地税子账户自动转为现有子账户。

主账户使用“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原密码”登录,子账户使用“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子账户+原密码”登录。

 

(十一)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时,系统提示:您的纳税人状态异常,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回复:该情况为在原国税的税务登记信息不为正常或停业状态。

 

(十二)通过网厅进行实名认证,需要多久才能通过审核呢?审核是后台自动审核还是需要大厅进行审核?

回复:通过网厅提交的实名认证,不自动审核,会传待审核信息至原国税金三前综合服务岗的【网上实名办税信息登记审核处理(税务登记岗)】进行处理,时间的话,建议前台工作人员每天登录后,到此功能菜单下查询有没有待审核信息,以便及时办理

 

(十三)外国人自行申报个税,没有任职受雇单位,可以用电子税务局申报么?

回复:可以,在前台【自然人信息采集(ITS)】采集自然人信息后,再由电子税务局管理系统在【用户管理】--【自然人管理】开通自然人帐户。注意:如果外国人,【自然人信息采集(ITS)】采集自然人信息后,到电子税务局管理系统开通自然人帐户时,要注意“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要与自然人信息采集时一致,才能查询到对应纳税人信息。

 

(十四)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线申报里点财务报表,系统提示:您的税务登记信息有误,请到税务机关维护。或通过原地税业务接口进入,提示信息为:错误码:01错误信息:登记序号不能为空!

回复:因为电子税务局中该纳税人用户表中原地税登记序号取数为空。联系电子税务局运维人员。

数据迁移时原国地税登记信息没有对应上或存在一对多的情况,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如果是主帐号,由电子税务局管理系统重新对主帐户授权;

如果是子帐号,由主帐户删除原来的子帐号重新注册?

 

(十五)纳税人提示为非正常户无法登录电子税务局,但是在金三查询后没有异常。

回复:可以通过“一户式风险查询工具”系统核实,用纳税人法人身份证号码录入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一栏查询,纳税人状态为05,则说明此法人在此栏对应的纳税人名称下担任法人,且此纳税人为非正常状态。(03正常、04停业、05非正常、06清算、07注销、08非正常户注销、09报验)

 

(十六)在金三系统里已经做了实名认证失效,为什么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还显示欢迎该失效人员的名字?

回复:之前开通电子税务局用的该人员身份,可在电子税务局管理端重新授权。

 

二、财务制度备案问题

(一)电子税务局财务报表合计数不显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提示:申报截止日期不能小于当前日期选择的12月31日,但系统显示申报成功。

回复:目前功能模块兼容性有待进一步升级,可以换个浏览器用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二)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时提示没有备案的问题

回复:目前,电子税务局采取统一报送渠道,分别写入原国、地核心的方式,这里的统一渠道,即财务报表报送根纳税人在原地税核心采集的财务制度备案信息,通过原地税的财务制度报送模块采集纳税人财务报表信息,分别写入原国、地税金三核心。所以纳税人进行财务报表报送时,系统提示没有财务制度备案信息,可能是纳税人在原国税采集了备案信息,而在原地税没有采集备案信息,由税务机关在原地税系统做备案信息采集即可。

 

(三)纳税人说以前我财务报表报送是按季,为什么这个月要按月报?

回复:是因为纳税人在核心征管系统中原国税和原地税的备案信息不一致导致的,如果不一致,需要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实后修正,不一定要纳税人去大厅,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经核实无误后,按照原国税核心征管系统的备案信息修改原地税核心征管的信息即可。

 

三、税费申报问题:

(一)关于外省房产涉及税金必须去房产当地缴税?

回复:目前各省的税收征管系统按照总局统一部署,都是以省为单位进行数据集中和管理的,我省纳税人在省外经营产生的相关税收信息无法传输到我省税收征管系统,因此在我省电子税务局无法办理省外的纳税事项,纳税人可以使用外省的电子税务局办理当地的税收业务。

 

(二)关于外省预缴企业所得税无法在我省自动带出问题

回复: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各地税务征管系统以省为单位进行数据集中管理,纳税人在外省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信息无法同步到我省税收征管系统,因此我省电子税务局上无法自动带出数据,需要纳税人携带在外省已缴纳税款凭证到大厅进行申报,由税务人员核对无误后录入我省税收征管系统。如果税务总局以后能实现全国税收征管系统数据共享,以上问题可以得到解决。

 

(三)关于外省预缴企业所得税无法在我省自动带出问题

回复: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各地税务征管系统以省为单位进行数据集中管理,纳税人在外省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信息无法同步到我省税收征管系统,因此我省电子税务局上无法自动带出数据,需要纳税人携带在外省已缴纳税款凭证到大厅进行申报,由税务人员核对无误后录入我省税收征管系统。如果税务总局以后能实现全国税收征管系统数据共享,以上问题可以得到解决。

 

(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提示:申报截止日期不能小于当前日期选择的12月31日,但系统显示申报成功。

回复:目前功能模块兼容性有待进一步升级,可以换个浏览器用IE9及以上浏览器。

 

(五)附加税费申报时,系统提示:您的税(费)种认定异常,请与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回复:1.核实是否有主税,也就是增值税、消税费税费种认定,没有主税,何来附加税费税费种认定,请核实纳税人原国、地税双方税费种认定信息。

2.纳税人税费种认定无误,还出现这个提示,是因为纳税人近期在税务机关修改了税务登记信息,请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的【在线申报】里,点右上角的【获取应申报信息】获取最新应申报

 

 

(六)申报附税时,系统提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费)申报表(增值税)税种核定有误,无法申报,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核实以下:

1.主税为增值税税费种认定,而附税里有消费税附征(是否存在主税与附税不匹配的情形)。

2.是否存在附加税费重复认定的信息。

3.附加税费税费种认定不是根据行业来做,而是根据涉及到的主税增值税、消费税来做附加税费认定,联系税务机关核实是否根据不同行业做了多条同一征收品目的税费种认定。

 

(七)申报附税时,系统提示:当前纳税人申报属期内不存在符合条件的税(费)种认定信息请通过税费种认定信息查询

回复:请查看附加税费种认定的主附税标志有没有“附税”标志

 

(八)附加税费填写后,点【保存并校验】提示,校验失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中存在错误

回复:请完整填写申报表表头的身份证类型、号码和联系方式

 

(九)附加税费填写校验后,点申报,系统提示:调用征管系统服务失败,错误代码:(203),异常原因:请先配置附加税征收项目配置表'CS_SB_FJSZSPMPZB'

回复:这户纳税人登记信息主管税务机关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但没有进行主管税务科所分配,纳税人税费种认定里的国库有岳麓支库和开发区支库,要纳税人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查一下

 

(十)附加税费申报时,系统提示:您的税费种认定异常,请与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回复:经核实,纳税人税费种认定无误,还出现这个提示,是因为纳税人近期在税务机关修改了税务登记信息,请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的【在线申报】里,点右上角的【获取应申报信息】获取最新应申报

 

(十一)印花税存在不同纳税期限如何申报?

回复:当印花税税费种认定存在按月(季)和按次的情况,系统自动带出按月(季)属期,按次的可通过增行进行申报;按月(季)和按年的情况,按年的可通过选择“纳税期限”为“年”进行申报,但个人建议可将按“年”的印花税税费种认定改为按“次”(因电子税务局有相关监控要求,而原地税税种多,纳税期限多样化而这样设置)

 

(十二)自然人进行生产经营所得A表申报时,页面空白不能打开申报表,怎么处理?

回复:1.请核实此自然人在办是税务登记时,附表三是否采集了投资方信息,自然人信息采集(ITS)是否维护了投资方信息。

2.此自然人的数据在电子税务局用户注册表中存在,但通过物化视图访问自然人用户信息数据,因物化视图里面数据没有更新导致打开功能报错。

 

(十三)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表头属期为2017年度,且为灰色不可修改。

回复:1.湘地税函〔2015〕97号:保险公司应当于每月15日之前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解缴上月代收的车船税税款和滞纳金.

2.173版本升级说明申报类第8点: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20170904财行司 关于明确及完善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和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相关问题的函。将“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改为“扣缴税款所属期起”、“扣缴税款所属期止”,该期限填报保险公司(即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的所属日期,一般为申报填表日期的上月。也就是目前我们保险公司2018年12月征期是申报属期2018年11月税款。

综上所述:车船税代收代缴单位是按月申报缴纳,而具体对应的被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人是按年缴纳,所以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需做按月税费种认定.

如目前电子税务局保险公司进行车船税代收代缴申报时出现默认属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无法修改的情况。请税务机关核实税费种认定是否纳税期限为按年,如是,请报运维后台将纳税期限修改为按月,并同时修改申报期限。如产生1-10月按月未申报记录,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每个月是否已有申报记录,可用大厅负责人岗的“应申报统计维护(补偿)”功能处理(也可随同运维单上报修改税费种认定时一并说明并请运维处理,但前提是要核实每个月确实已如实申报)

 

(十四)电子税务局内环境保护税申报表应该为A类的,但电子税务局内只有B类,请问这怎么解决?

回复: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申报表A);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申报表B)。

 

(十五)电子税务局三方协议缴税提示协议号不正确

回复:纳税人在原国税存在一条验证通过的三方协议,而在原地税有两条验证通过的三方协议,请纳税人联系税务机关核实,把地税金三两条中的一条撤销处理

 

(十六)车船税代收代缴如何申报?

回复:目前车船税代收代缴,不要通过在线申报里点对应车船税税费种认定填写进行车船税代收代缴申报,刚这户从这里跳转到“车船税申报”,而不是“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请告之纳税人在【其他申报】--【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模块进行申报。

 

社保费申报问题

为什么网上申报社保费成功后,找不到缴费信息

回复:目前纳税人进行了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所(科、分局)的调整,并没有对对应社保登记的相关信息进行调整,导致网厅申报后进行缴费时,找不到缴费信息,在新社保系统上线前,对需进行社保缴纳的缴费人,请大家一定要把社保费登记里的“主管税务所(科、分局)”进行调整,与税务登记信息里的主管税务所(科、分局)一致,无须注销社保登记,可通过征管科长下的功能菜单【主管税务所(科、分局)分配(社保费)】,调整分配到对应主管税务所。

 

税款缴纳问题

(一)缴纳税款时,征收机关代码与收款单位代码对应关系不一致

回复:征收机关代码与收款单位代码对应关系不一致

1.问题情况描述

进行实时扣款时,返回“征收机关代码与收款单位代码对应关系不一致”。

2.问题定位

(1)该问题是由于管理国库未维护正确征收机关的代码和收款单位代码或其对应关系。

(2)是否为跨区县迁移(调整)户,税费种认定里国库是否还为迁出地(调整前)国库

3.问题解决方法

(1)联系当地国库维护征收机关的代码和收款单位代码和其对应关系;

(2)核实税费种认定里纳税人对应国库是否为目前迁入地(调整后)所对应的国库。

 

(二)纳税人电子税务局代开发票申请微信扫码付款成功(或其他缴款方式),金三系统开发票时显示缴款不足

回复:先在前台作废申请再重新在金三提交申请代开

 

(三)纳税人用电子税务局代开一张专用发票,用微信缴纳税款,微信提示支付成功,而电子税务局开票显示未缴税,前台查询也显示未缴税,请问怎么处理。

回复:在金三的税款开票查询显示纳税人开票状态为:已开票未缴款状态;也可通过金三系统“包或交易状态查询”模块查询,查询的状态为银联状态为处理失败,稍后钱会通过原渠道退回。

 

六、发票问题

(一)在电子税务局申请了领购发票,可以撤销吗?

回复:在电子税务局管理端没有审批通过前,纳税人可以撤销申请。

 

(二)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何不能使用,是什么原因?

回复: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仅能让做了实名认证的自然人使用,请核实纳税人是否进行了实名认证。

 

(三)提示“您已多次代开发票,应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后自行领票开具”

回复:因自然人代开是提供给临时经营纳税人使用的,电子税务局做了次数限制,如当期多次代开发票,则不属于临时经营的范围,需办理税务登记后自行领取发票开具。自然人代开500元以下免税发票,每季度十张限额。(所有代开笔数)

 

(四)自然人在电子税务局代开免税发票,会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回复:自然人代开免税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尽管目前各地执行口径不一,但未有相关文件规定可免于征收。

 

(五)代开发票已经缴纳税款,电子税务局显示未缴税或缴款不成功。怎么处理?

回复:需在大厅负责人岗(国税)、综合服务岗(地税)银行端、POS机缴税凭证处理模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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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ChaoLen 发表于 2018年12月14日21: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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