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给个人的居间费用需要扣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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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公司转给个人的居间费用需要扣税吗?

  解答:

  居间服务,属于增值税上的“经纪代理服务”,因此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企业在支付时只要金额超过500元,就应当向个人索取在税务局代开的发票。个人在税务局代开发票,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征收率3%,疫情期间优惠为1%。

  居间服务,也是及其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范围,因此企业支付时需要按照税法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并进行全员全额申报,不管是否实际缴纳税金,都需要申报。
 


  问题:个人居间税费如何缴纳?

  解答:

  个人居间费主要涉及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1.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个人居间服务,属于增值税“经纪代理服务”,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是500元,因此在没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情况下,超过500元的居间费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个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或办理有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低于15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如果是个人申请代开发票,一般是在个人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局代开发票;建筑劳务需要在建筑项目地申请代开。

  如果实际缴纳了增值税的,还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2.个人所得税

  如果个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或办理有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等,申请代开发票或自开发票,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申请代开的基本上是按照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由税务局征收。

  如果在没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在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的,税务局不征个人所得税,由实际支付方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问题:居间费的个人所得税是可以在拿居间费之后再去缴纳?

  因为介绍业务马上就成功了,现在要签一个居间合同,那么这个居间费的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在拿了居间费之后再去自行缴纳?

  解答:

  居间服务,也就是经纪代理服务。如果是个人提供的,按照《》规定,就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个人在税务局代开了发票的,税务局在代开发票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而是会在备注栏注明要求支付方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在凭发票收取居间费报酬时,支付方需要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能由个人收取款项后去自行缴纳。

  如果个人注册有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以这些注册主体开具居间服务发票的,取得的所得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就属于“经营所得”,依据《》( )规定,对于“经营所得”不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居间费不得自行申报缴纳个税

  编者按:个人取得居间费自行自行申报缴纳个税。现就该话题与大家分享。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问:个人取得居间费按“劳务报酬所得”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不能。个人取得居间费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代开发票个人在开具发票时,税务机关依法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字样。

  换言之,个人取得居间费的个人所得税,应由支付方(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这是税法的强制性规定,不能由个人收取款项后去自行缴纳。

  提醒:

  1.个人取得居间费的个人所得税,应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并入综合所得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2.支付方支付个人居间费时,应取得税局代开的【“经纪代理服务”增值税发票】,否则,居间费在500元以上的,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法规依据:《》()(附件:)

  (六)现代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

  〔2〕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3.支付方未履行个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其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处应扣未扣税款0.5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每日一税      作者:李冼   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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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ChaoLen 发表于2024-11-23 12: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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