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未经加工的天然水是否征收增值税
问:企业将其开采或者从水库里取来的未经加工的天然水,销售给一家生产企业,是否属于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这个范畴,不征收增值税?
答:《》()是“营改增”之前的文件,文件规定,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
“营改增”前,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但按营业税税目征收营业税,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政策依据:《》()。文件规定:水利工程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属于其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全面“营改增”后,政策平移,应按照应税服务征收增值税,但按哪个税目征收合理值得思考。有的省份按“其他生活服务”税目征收,税率为6%,有的省份则从管道运输角度考虑,按“交通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税目征收。个人认为根据《》()规定,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更为合理,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来源:清茶税语 作者:杨泳
2008年9月的解析——
天然水的优惠政策
问:水库管理部门向自来水公司或其它企业销售的天然水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第一条第(七)项规定: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如果经过加工,则应当依照冷水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所以,您企业如果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来源:安徽财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