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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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指南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发布时间 : 2024-02-19

  一、汇算的主要内容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 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二) 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三) 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四)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纳税人与其配偶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以及与兄弟姐妹共同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需要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填报扣除金额,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填报不符合规定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者扣缴义务人等渠道进行提示提醒。根据《》()有关规定,对于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五、办理时间

  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提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3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个税APP及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八、与以前年度相比,《公告》总体上延续了前几次汇算公告的框架与内容。主要的变化有:

  一是在第六条“办理方式”部分,进一步延长汇算代办确认时间。对纳税人有代办需求的,不再要求其必须在4月30日前与单位确认委托关系,为纳税人、单位办理汇算留足更加充分的时间。

  二是在第八条“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部分,根据《》()的有关规定,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期至2027年底。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计算纳税,本着便利纳税人操作的原则,《公告》对纳税人取得两次以上股权激励的情形,进一步明确了多次股权激励合并申报的方式、时间和地点。

  三是在第十条“退(补)税”部分,对未足额申报补缴税款的纳税人,进一步明确了汇算有关文书送达的规定,以督促未申报补税以及未足额缴税的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四是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考虑到今年春节假期较晚,将汇算预约办税起始时间调整为2月21日。

  九、今年汇算在持续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上,又新推出了以下便利化举措:

  (一)进一步扩大优先退税服务范围。对年收入额6万元以下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之前年度提供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简易申报快速办理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优先退税服务,不断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

  (二)进一步拓展汇算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依托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税务部门共享的医疗费用数据、个人养老金数据,为纳税人提供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个人养老金信息预填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申报体验。

  (三)进一步优化纳税人个税APP操作体验。升级个税APP版本,重构频道页面,重新设计功能图标,避免业务功能交叉,一体化展示办(理)查(询)事项,更加突出“待办”提示,纳税人体验将更加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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