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旧货,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应当如何开具发票?

Chao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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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旧货,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应当如何开具发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发布日期:2024-03-15

  一、根据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根据规定:“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六、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同时废止。”

  三、根据的规定:“一、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四、根据规定:“根据国务院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的决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

  六、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第四条第(一)项废止。”

 
  • 本文由 ChaoLen 发表于2024-11-13 11: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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