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最近收到两份增值税发票,一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购买方纳税识别号,一份数电票上没有发票专用章,这些发票能够正常入账吗?我该怎么处理呀?办税有难题?我来支招
01、纳税人识别号的相关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所以如果你单位的性质是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就不能作为税收凭证了。
02、发票专用章的相关规定
《》
第三条 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四条 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第五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会计档案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划重点啦!!!发票上是否要盖发票专用章
就需要看不同的发票类型
划重点·1、电子发票
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如果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发票电子文件。
划重点·2、纸质发票
上面需要有销售方加盖的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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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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