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向供货商收取的进场费等部分费用,应如何纳税?

Chao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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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场向供货商收取的进场费等部分费用,应如何纳税?

  解答:

  一、流转税的处理

  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上述规定在营改增以后,“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税率6%。

  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应作为应税收入。

  《》第二十二条规定: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 本文由 ChaoLen 发表于2024-11-13 11: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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