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样品如何入账?
解答:企业的样品,是用来做实物展示、客人试用等。
企业产品不一样,样品的价值和作为样品的使用时间也不一样。不过,作为样品都有一个相同特点,就是暂时不再作为商品对外出售了。
一、样品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有的样品,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金额价值也在企业固定资产标准以上的,就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在确认为样品时就转为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产成品/库存商品
在作为样品期间,按规定折旧: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等
贷:累计折旧
后期不再作为样品后,按一般固定资产的处置处理即可。
二、样品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下或价值较小
样品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下或价值较小,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根据样品实际情况分为:直接费用化和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一)直接费用化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等
贷:产成品/库存商品
说明:
1.如果样品是无偿赠送客户等,需要视同销售确认增值税,上述会计分录贷方需要增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如果样品是无偿赠送个人,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税,上述会计分录贷方需要增加“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二)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比如,作为实物展示品的,展示一段时间就更换。对该部分样品,可以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采用五五摊销法、分次摊销法等。
1.领用为样品: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 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等
贷:产成品/库存商品
2.更换后报废的: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等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
3.更换后低价销售处置的: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