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处理情况一览表(空运)
项目 |
国家(或地区) |
依据 |
||
1. 互征企业所得税 |
税款不超过总收入的1.5%:菲律宾 |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 |
||
2. 互免企业所得税 |
除项目1所列国家外其他所有与我有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 |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 |
||
津巴布韦、土库曼斯坦、叙利亚、秘鲁、马达加斯加、黎巴嫩、阿富汗、扎伊尔、文莱、前苏联、巴布亚新几内亚 |
航空协定税收条款
|
|||
3. 互免个人所得税 |
津巴布韦、越南、蒙古、老挝、科威特、孟加拉国、阿曼、文莱、乌克兰、哈萨克斯坦、马尔代夫、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前苏联、黎巴嫩、吉尔吉斯、白俄罗斯、巴布亚新几内亚 韩国 |
航空协定税收条款 税收协定议定书 |
||
4. 互免间接税 |
日本、丹麦、新加坡、阿联酋、韩国、印度、毛里求斯、斯洛文尼亚、以色列、乌克兰、牙买加、马来西亚(2000年议定书)、香港、澳门 |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 |
||
津巴布韦、越南、乌兹别克斯坦、美国、乌克兰、土库曼斯坦、叙利亚、罗马尼亚、秘鲁、阿曼、新西兰、马达加斯加、黎巴嫩、吉尔吉斯、科威特、哈萨克斯坦、以色列、加拿大、文莱、比利时、白俄罗斯、前苏联、巴布亚新几内亚 |
航空协定税收条款 |
|||
|
美国、法国、泰国、土耳其、卢森堡、荷兰、芬兰、新加坡、斯里兰卡、巴林、波兰 |
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换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