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屋提示——2023年8月31日,《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发[2023]13号 )发布,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
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
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01 子女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范围 | 扣除标准 | 扣除方式 | ||
学前教育支出 | 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不包括0-3岁阶段) | 2000元/月/每个子女(定额扣除) | 父母(监护人)各扣除50% | 父母(监护人)选择一方全额扣除 |
学历教育支出 | 小、初、高、技工、专、本、硕、博 |
注意事项:
·子女在境内或境外接受学历(学位)教育,接受公办或民办教育均可享受。
·子女接受学历教育需为全日制学历教育。
02 继续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范围 | 扣除标准 | 扣除方式 | ||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 | 境内学历(学位)教育期间 | 400元/月最长不超过48个月(定额扣除) | 本人扣除 | 个人接受本科(含)以下学历(学位)继续交易,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 取得证书的年度 | 3600元/年(定额扣除) | 本人扣除 |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
注意事项:[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03 大病医疗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范围 | 扣除标准 | 扣除主体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疗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 每年不超过80000元标准限额内据实扣除 | 本人医药费用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 未成年子女医药费用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
注意事项:
·次年汇算清缴是享受扣除。
·个人负担部分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
04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范围 | 扣除标准 | 扣除方式 | |||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期间(不超过240个月) | 1000元/月(定额扣除) | 纳税人未婚:本人扣除 | 纳税人已婚:夫妻双方可选择一方扣除。 |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选择一套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对各自购买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
注意事项:
·不得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同时享受。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所购买住房需为中国境内住房。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05 住房租金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范围 | 扣除标准 | 扣除方式 | |||
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由住房的纳税人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 1500元/月(定额扣除) | 纳税人未婚:本人扣除 | 纳税人已婚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由一方扣除 | 纳税人已婚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分别扣除 |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 | 1100元/月(定额扣除) | ||||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 | 800元/月(定额扣除) |
注意事项:不得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同时享受。
06 赡养老人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范围 | 扣除标准 | 扣除方式 | |||
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 | 独生子女 | 3000元/月(定额扣除) | 本人扣除 | ||
非独生子女 | 合计3000元/月。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定额扣除) | 平均分摊:赡养人平均分摊。 | 约定分摊:赡养人自行约定分摊比例。 | 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 |
注意事项:
·指定分摊及约定分摊须签订书面协议。
·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07 婴幼儿照护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范围 | 扣除标准 | 扣除方式 |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相关支出 | 2000元/月/每孩(定额扣除) | 父母(监护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
父母(监护人)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
注意事项: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