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所得的基本计算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额×20%
2、财产租赁所得
按照每次租赁收入的大小,区别情况计算: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费用800元)×20%
②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1-20%)×20%
3、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4、偶然所得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额×20%
注意:如果另行给予优惠税率或者减半征收的,则按优惠税率或者减半计算。
5、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财税[2000]9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8]9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