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九九〇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本人于2023年8月至2024年2月休产假,产假结束领取了滁州市生育津贴,现涉及调整职工2023年社保和公积金的参保基数,需统计个人2023年工资总收入,因此想提问,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滁州市生育津贴是否计入到工资总额?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经咨询上级统计部门意见,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或由本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答复单位:滁州市统计局 答复时间:2024-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