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017年6月30日之前发生的业务,7月1日之后怎么开票?
A:2017年6月30日以前已申报确认销售(纳税义务发生)尚未开票的,仍可按13%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其余按11%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Q:2017年7月1日之后怎么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A:2017年7月1日以后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按对应的蓝字发票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Q: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具体怎么操作?
A:1.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按核定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以销售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扣除率。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扣除率由13%调整为11%。
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语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扣除率由13%调整为依照用于生产的货物的税率分别适用,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扣除率为13%;生产销售其他货物的,扣除率为11%。
Q: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时间如何界定?
A: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外贸企业: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购进时已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出口退税率。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购进时已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1%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执行13%出口退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