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某时点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财务状况的报表。
资 产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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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 |
短期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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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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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 |
应付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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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 |
应付账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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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账款 |
预收账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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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利息 |
应付职工薪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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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股利 |
应交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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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 |
应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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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 |
应付股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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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其他应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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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流动资产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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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合计 |
其他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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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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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非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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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至到期投资 |
长期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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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应收款 |
应付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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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 |
长期应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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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 |
专项应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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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预计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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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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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资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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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理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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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生物资产 |
负债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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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资产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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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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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支出 |
资本公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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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 |
减:库存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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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待摊费用 |
其他综合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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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资产 |
盈余公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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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流动资产 |
未分配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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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合计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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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利润表:反映企业某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
项目 |
填列方法 |
一、营业收入 |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
减:营业成本 |
=“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
税金及附加 |
=“税金及附加” |
销售费用 |
=“销售费用” |
管理费用 |
=“管理费用”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财务费用” |
资产减值损失 |
=“资产减值损失”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投资收益”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推算认定 |
加:营业外收入 |
=“营业外收入” |
减:营业外支出 |
=“营业外支出”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填列) |
推算认定 |
减:所得税费用 |
=“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填列) |
推算认定 |
五、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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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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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有设定受益计划形式离职后福利的企业应当将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 |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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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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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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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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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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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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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金流量套期产生的利得的有效部分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现金流量套期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 (其他综合收益);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前者,套期保值准则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其他综合收益);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
6.其他项目 |
自用房地产或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待该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将该部分转入当期损益等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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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每股净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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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每股收益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的前提下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