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财务人员,甚至包括不少工作年限较长的注册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对固定资产处置对应的附加税是否在清理时就计提不清楚,不少人认为应该计提,在此,我对本问题进行较为全面的回复,这里先给出结论,附加税不应该在固定资产清理时计提。
附加税是基于实际要缴纳的增值税计提并缴纳的,实际对一般企业来说,固定资产处置对应的附加税也无法在清理时就进行计提;对于如农业等免增值税的行业,或者不得抵扣进项税等的固定资产处置,对应的附加税确实能够准确计提,但是计提会影响资产的处置收益。
原因:销项税是价外税,需要进行价税的分离,扣除税款后是资产的不含税售价,出售二手设备与出售货物没有本质的区别,只不过基于日常经营活动的内容区分为营业收入和经常性损益,以及营业外收入(资产处置收益)和非经常性损益。对某个公司是处置固定资产的非经常性损益,对另一个公司可能就是主营业务。如果在清理固定资产时计提附加税会影响确认的资产处置收益,造成会计核算不当,因为计提附加税费造成了资产处置收益变小。现以会计分录的形式举例说明如下:
假设:固定资产原值 100,累计折旧50,净值50,售价60,不含税价=60/(1+3%)=58.25,销项税1.75,附加税(7%+3%+1%)=1.75*11%=0.19
分录:
①借:固定资产清理 50
累计折旧 50
贷:固定资产原值 100
②借:应收账款 6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8.2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费 1.75
③借:固定资产清理 8.25
贷:资产处置收益-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8.25
如果清理时计提附加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0.19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等 0.19
借:固定资产清理 8.06
贷:资产处置收益-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8.06
可见,如果计提附加税会影响资产的销售价格,而附加税与销项税不同,不需要进行价税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