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佣金税前扣除限额基数?

ChaoLen
ChaoLen
管理员
3953
文章
1
评论
税务资讯如何确定佣金税前扣除限额基数?已关闭评论阅读模式

  企业在销售业务中,经常聘请经纪人、代理人等中间人为企业介绍生意而向中间人支付佣金。非保险企业发生的佣金支出超过5%限额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而确定佣金支出限额时,就需要确定计算限额的基数。

  现实生活中,企业支付中间人佣金的计算方式多种多样,有的采用比例佣金,按照中间人达成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佣金;有的采用定额佣金,按销售数量计算佣金;有的采用固定佣金;还有采用固定佣金加上比例佣金方式等等。要如何确定非保险企业佣金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呢?

  根据文件规定,非保险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因此,在确定佣金税前扣除限额基数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中间人应为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如果没有合法经营资格,支付该中间人的佣金支出不能税前扣除,中间人为企业取得的收入也不能作为计算限额的基数。

  2.企业应与中间人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如果没有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支付给该中间人的佣金支出不能税前扣除,中间人为企业取得的收入同样不能作为计算限额的基数。

  3.企业不是按取得的全部营业收入作为扣除限额的基数,而是按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作为扣除限额基数。

  对于服务协议或合同中并无收入约定的,应按合同或协议实际执行中实现的收入确定计算限额的基数。

  按照销售数量支付定额佣金的,应将销售数量按销售单价换算为实际销售收入后,计算限额的基数。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从中间人介绍客户处取得的收入,应符合规定的收入确定条件,如果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能作为计算限额的基数。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收到客户预存款项,凡不作为当期收入的,在计算佣金扣除限额时,不作为计算基数,待收入实现时再计入计算基数。

税务资讯

涉及分包和代发工资的建筑、劳务公司,你应保管哪些资料应对税务稽查?

  一、建筑企业应保留相关的涉税凭证资料   1、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和委托代发农民工工资协议书;   2、劳务公司必须向建筑公司提供的涉税凭证资料:   (1)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
税务资讯

法律援助人员取得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县(市)法律援助中心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符合法律规定。《》(以下简称)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
税务资讯

按揭资金未到位是否预计计税毛利

  房地产企业较之其他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上的最大区别在于: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预交企业所得税。对房地产企...
 
  • 本文由 ChaoLen 发表于2024-12-02 12:29:03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chaolen.cn/48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