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会计准则下待摊费用如何处理?
举个例子,x公司租赁一工厂做生产目的,当月支付一年租赁费用,收到银行付款单。次月,租赁方提供增值税发票。问这两个月的账务该如何处理?
解答:
根据,承租人除低价值租赁和短期租赁外,都需要确认“使用权资产”。
1、租赁期开始日:
借:使用权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初始费用或首笔租金专票取得的,如有)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收益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租赁期间应付的含税租金)
银行存款(初始费用、首笔租金等)
2、在租赁期间分摊融资费用:
需要先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与分摊。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收益
3、分期支付租金: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4、收到租金专用发票,确认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5、租赁期间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6、租赁结束:
借: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贷:使用权资产
2008年11月的解答——
装修费可否列入待摊费用
问:我公司新成立一个下属子公司,对租的房屋进行了装修,在财务处理上产生一些分歧,不知此种装修费可否列入待摊费用分五年进行摊销。请详细解答。谢谢!
答:新《》规定:企业开办期间发生的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的费用,如工资、差旅费等应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