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属于资产吗?球员对于俱乐部来说是一项资产吗

Chao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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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老师举了这个例子:3年3千万请一个球星替俱乐部效力,这就属于待摊费用,是一项资产。这和“人不能作为一项资产因为企业不拥有人的所有权”矛盾吗?

  一个公司花了6万买了办公用品放在仓库里,打算用6个月,也是一项待摊费用,属于一项资产。相当于每个月办公费用为1万。

  仓库里的办公用品是公司的资产,那球星对于俱乐部来说也是一项资产吗?

  解答:

  人虽然不能成为会计核算的资产,但是人的声誉等可以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因此对于签约的球员、演艺明星等,由于符合《》规定的“无形资产”,因此通常对为签约支付的款项会计核算是在“无形资产”中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有如下规定:

  第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第四条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同时,根据中国足球协会发布的《中国足球俱乐部企业处理规定》:

  第五条职业足球运动员是足球技术的载体,在无形资产科目下设“球员技术”,并以运动员名称进行明细核算。

  第六条取得球员技术的成本确定,......二、转入球员,以实际支付的转会费入账......

  第八条球员技术资产摊销期限的计算。以运动员30周岁退役为计算基础,以30减运动员实际年龄数之差,确定该运动员技术资产的摊销年限。30周岁以上的运动员技术资产,及签订的工作合同跨越30周岁的运动员技术资产,以工作合同年限为准进行摊销。

  由此可见,因球员转会产生的转会费将其列入无形资产的范畴,并且按照球员的年龄和合同年限计算摊销。例如球员甲从A俱乐部转会B俱乐部。B俱乐部以实际支付的转会费计入无形资产;A俱乐部作无形资产销售处理,以收取的转会费用扣除球员作为无形资产的“净值”核算其收入或者损失。

  根据《》()文件附《》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因此,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球员转会费是需要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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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ChaoLen 发表于2024-11-27 15: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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