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车辆购置税常见问题

ChaoLen
Chao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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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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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一、政策整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整理政策如下,供相关应税人参考:

  一、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二、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三、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四、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中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为公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并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的企业;公共汽电车辆是指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票价营运,用于公共交通服务,为运输乘客设计和制造的车辆,包括公共汽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六、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七、已经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纳税额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发生转让行为的,受让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未发生转让行为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等情形发生之日。

  (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

  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

  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八、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

  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

  二、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20年10月,中国公民张某在4S店购买了一台国产自用小轿车自己使用,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注明的含税金额为67.8万元;此外4S店代收保险费2万元,由保险公司开具发票,张某应缴纳税款多少元?

  答:张某应缴纳车辆购置税=67.8÷(1+13%)×10%=6(万元)

  案例二

  甲公司购置一辆市场价为20万元的国产车自用,购置时因符合免税条件而未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使用4年后免税条件消失,该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是20万元。甲公司就该车辆应缴纳多少车辆购置税?

  答:甲公司应缴纳车辆购置税=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20×(1-4×10%)×10%=1.2(万元)

  案例三

  张某于2019年10月购置一辆小汽车并缴纳车辆购置税2万元。使用一年后,因出现质量问题将车辆退回销售企业。张某可以退还多少车辆购置税?

  答:张某可以取得退还的车辆购置税=已纳税款×(1-使用年限×10%)=2×(1-1×10%)=1.8(万元)
 


  2008年9月的解答——

车辆购置税常见问题解答

  问:谁是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人?

  答:在中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人。

  问:车辆购置税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

  问: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答:购买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问: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答: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其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问:如何办理车购税纳税申报?

  答:纳税人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并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问:车主缴纳车购税前丢失发票如何处理?

  答:车主在办理缴纳车购税手续前丢失发票的,应先按规定程序办理补开发票手续,再按已丢失发票存根联的信息开红字发票。

  问:办理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如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在申请补办完税证明前应在《中国税务报》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填写《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应提供车购税缴税凭证或主管税务机关车购税缴税凭证留存联,车辆合格证明,遗失声明,车主身份证明等资料。

  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遗失声明,车主身份证明等资料。

  来源: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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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ChaoLen 发表于2024-11-27 11: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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