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个体户怎么给员工发工资可以作为成本入账呢?是一定要开对公账户吗?
解答:
1.个体工商户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规定
《》(,以下简称《》)第二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税务对工资薪金合理性的规定
《计税办法》没有对“合理的工资薪金”做出更多的规定和解释,在税收征管的实务中就参照企业所得税中有关对“合理的工资薪金”的规定,即参照《》()规定:
《》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3.税务对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凭证的要求
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凭证属于内部凭证,在《》只有原则性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目前也尚无相关具体规定,但是部分省市区却有比较详细的规定。企业所在地如有规定应遵照其规定,如无规定做到以下几点也就基本无虞:
(1)工资计算表、工资分配表等,以及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表(条)或相应的工资薪金支付凭据;
(2)有书面的比较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
(3)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等);
(4)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名册(最好社保局盖章);
(5)分月的员工考勤表等;
(6)员工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资料;
(7)与工资薪金支付相关的其他资料。
以上几项中,第(1)项资料应附在会计记账凭证后面,其余各项应单独归档,以备税务部门检查。企业一定要重视工资薪金核算资料、发放依据、劳动合同等收集、存档,税务检查时这些资料属于必看资料之一。
4.对工资发放支付手段的要求
税法中并没有对工资薪金支付手段的具体规定。但是,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支付手段多样化与便利化的情况下,企业如果继续使用现金作为工资薪金的支付办法,恐容易引起税务检查人员的特别关注或疑虑真实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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