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收率主要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适用或者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采用征收率计税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目前,征收率有四种:
1、5%征收率。适用增值税5%征收率属于特别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售自己建造或者取得的不动产;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征的房地产销售以及不动产经营租赁(包括土地租赁)的纳税方法;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自己购买的住房);小规模纳税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房地产(不包括个人租赁住房);其他个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住房除外);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纳税上的选择差额纳税等等。
2、3%征收率。3%征收率属于一般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税的,征收率为3%。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3、1%征收率。属于阶段性优惠征收率。为了应对疫情影响,国家扶持小微经营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这是阶段性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在2021年底已经到期,虽然目前还没有正式文件规定延续,但最新的消息,这一政策目前还继续执行。
4、0.5%征收率。属于阶段性优惠征收率。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以及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照3%减按2%征收增值税。上述1.5%、2%均不是征收率。“征收率”区别在于:一是计算不含税销售额时,是以征收率进行换算。比如二手车是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则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0.5%)×0.5%。住房租赁企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5%)×1.5%。二是减按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可以开具专用发票。比如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专票。比如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3%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能开具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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