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残疾员工,给予的伤残补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问:员工辞退,企业除了给解除合同补助,因为是残疾人,还给了伤残补助,这个伤残补助需要缴纳个税吗?
这个理解并不属于一次性伤残补助就业金,麻烦确认下这个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解答:
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财税﹝2018﹞164号规定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实务中有可能具体叫法不一样,但是只要性质属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经济补偿都可以归入其中,因为所谓的“其他补助费”就是一个“筐”,专门用来“装”税法规定中不能完全列举的补偿或补助费名称的。
对于提问描述的“伤残补助”,可以按照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其他补助费”来理解,因此可以归类为“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并按照规定进行税务处理,而不是需要单独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来源:税屋作者:彭怀文
2013年10月的解答——
个人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社保部门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给企业,企业再支付给个人。请问,这部分补助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浙江省国税局12366答:《》()规定:
1.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2.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因此,个人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符合上述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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