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很多人都是见到发票上的“餐费”,就作为业务招待费处理,这样对不对呢,一起来看看吧。
对于餐费的税务处理,很多人都做为业务招待费进行归集,这是一个误区。
什么样的餐费是业务招待费的范围,通常情况下是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各相关部门招待客户发生的用餐费用,由于招待地点不同,所以也会取得各地发票。
对于公司未设有食堂但给员工提供午餐的,可能统一安排某饭店就餐,也可能员工本人标准内报销等,这类餐费发票,按规定应记入福利费的,同时还有发生的加班、团建、为员工庆生用餐费用及公司年会的聚餐等,这也是福利费。
作为餐饮经营单位,为了推出新品,去一些酒店、饭店等地方品尝餐食,这时也会发生相应的餐费,这项费用就是与经营直接相关了,即不是业务招待费也不是福利费。
对于会议中的餐费,应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的分类呢?
营改增后,对于会议中发生餐费如何开具发票,各地有不同的口径,如湖北税务局是“酒店业纳税人对提供会议服务中包含的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收入,可一并按会议服务核算计税,开具增值税发票。”,这也就是说,会议费是含餐费的,但不单独体现。而厦门税务机关的则是“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且同时提供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的,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得将上述服务项目统一开具为“会议费”,应按照《》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编码,在发票上据实分项开具。”类似这种管理的还有浙江、河北、广州税务机关。
从开具发票要求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在会议中单独开具的餐费发票,其费用归属哪类,要根据参会对象来划分,非本公司人员,一般都要做为业务招待费处理。
实务中还有一些除上述情形之外的餐费发生,这就需要判断费用性质再进行归类,要走出见到“餐费”二字就认为是业务招待费的误区。
原标题:有的餐费不是业务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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