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有朋友咨询:出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后,M公司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免征增值税发票,能否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现就该话题与大家分享。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般地,纳税人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查处,应依法补缴增值税、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和企业所得税。
【问题】M公司是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该公司从小型流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农产品的。出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后,M公司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免征增值税发票,能否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解析】M公司从流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免征增值税发票,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M公司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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