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区分三种情况:
一是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必要费用。
注意:1.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2.承包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应当并入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3.承包经营企业经营成果不论是否分配,均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分配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4.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二是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支付单位赋有扣缴义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是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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