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税?
《》()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规定,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哪些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规定,二、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下列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1.新设立的资金账簿;
2.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和破产救助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3.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过程中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
4.以保险保障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
对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签订上述产权转移书据或应税合同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
根据《》()规定,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