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后,如何补开发票?
问:小李,去年我从大厂离职后,自己开了家技术公司,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现在遇到了一些税务问题,想请教一下你~
3月份我给客户提供了10万元的技术咨询服务,当时因为有些事儿耽搁了,所以一直没开发票,现在客户急着要发票,催着我补开。我的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4月1日起不是有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嘛,那我开票需要注意些什么?
答:甭急,听我来梳理一下!近期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分为两段: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执行的政策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参见《》()、《》()、《》()]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执行的政策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发票开具的要求需要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来确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之间,就适用旧政策;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就适用新政策。具体如下表:
问:如何判断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呢?我们当时是在2022年1月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在3月31日之前由我们公司完成技术服务,在完成服务项目后的10日内结清价款。我们实际是在3月1日完成服务项目,对方验收后当天就结清了10万元的款项。
答:根据《》()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3月1日你们完成服务并且收讫账款,那么,这笔业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2022年3月1日,如果对方要求你们提供专票,则应该开具1%征收率的专票。
[注: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问:原来如此!那我现在要补开的话,怎么操作呢?
答:如果是自行开具专票(以下简称“自开”)的话,在开票系统里直接选择1%的征收率即可。不过,要先确认第一季度增值税申报已经包含了该笔收入,如果没有的话要先办理更正申报,才能开具(依据该项业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该笔10万元的收入应归属于第一季度)。
如果是税务机关代开专票的话,需前往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代开申请(线下办理)。像老王你说的这种情形,需要分
三步走:
第一步,跟自开一样,需要先检查申报情况。如果第一季度增值税申报已经包含了该笔收入,则可直接进入第二步;如果第一季度增值税申报漏报了该笔收入,则需要办理更正申报后再提交代开专票的申请。
要提请广大纳税人注意:一、代开专票不免税,更正申报需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二、未如实申报销售收入可能会违反《》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等法规,法律责任可不轻,请务必依法诚信纳税哦!
第二步,准备好本人(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票。届时税务机关会审核需补开专票的业务的真实性。
问:如何证明该笔业务的真实性呢?
答:你可以提供买卖双方的合同原件、收付款凭证(银行流水/对账单)等材料证明该笔业务真实发生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符合政策规定,提供第一季度申报记录(申报表)证明第一步的申报要求已满足。通过审核后就可以代开专票啦!
第三步,尽管这笔收入归属于第一季度,但由于代开专票需要预缴税款,该笔收入会被系统再次计入第二季度的申报收入,所以你需要在7月份办理第二季度纳税申报时完成更正申报并申请退还代开专票时预缴的税款。
问:这下清楚了!我原以为这笔10万元的收.入要依据新政策适用3%的征收率呢!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业务,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但是,如果选择开具专票就要放弃免税,开具发票时选择征收率为3%的专票。老王你这种情况实际上是在2022年4月1日之后补开在2022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业务,适用1%的征收率!这叫“老业务老办法,新业务新办法,老业务没开票,循旧法补开票”!
划重点啦!
补开征收率为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步骤:
[自行开具]
1.确认第一季度申报收入是否包含待开票收入,若否,则先办理更正申报。
2.开票系统直接开具。
[税务机关代开]
1.确认第一季度申报收入是否包含待开票收入,若否,则先办理更正申报。
2.携带本人(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以及相关证明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代开申请。
3.缴纳税款,代开发票。
4.于开票时点所属增值税申报期内办理异常申报,申请退税。
来源:深圳税务
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如何开票
1.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或者已按1%征收率无票增值税收入申报,可以按1%征收率补开具增值税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1)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税率栏为“免税”,不是“0%”),无论销售额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都按规定享受免增值税政策;
(2)开具征收率为3%的普通发票,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45万元的,按规定享受15/45万元免增值税政策;超过15/45万元的,按照文件规定,不能享受免增值税政策(如后续总局没有执行口径);
(3)开具征收率为3%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45万元的,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1)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税率栏为“免税”,不是“0%”),不考虑本省属于免增值税特殊情况,属于开错了发票(如后续总局没有执行口径),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不能享受免增值税政策;
(2)开具征收率为5%的普通发票,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45万元的,按规定享受15/45万元免增值税政策;超过15/45万元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文件规定,不能享受免增值税政策,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3)开具征收率为5%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45万元的,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某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第二季度(4-6月),按季度申报增值税
(1)适应征收率为3%的销售额30万,开具免税普票;适应征收率为5%的销售额10万,开具适应税率普票,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全免增值税;
(2)适应征收率为3%的销售额30万,其中销售额6万开具征收率3%的专票,剩余开具免税普票;适应征收率为5%的销售额10万,开具适应税率普票,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其中销售额6万开具征收率3%的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剩余全免增值税;
(3)适应征收率为3%的销售额60万,开具免税普票,适应征收率为5%的销售额10万,开具适应税率普票,合计月销售额超过45万,其中适应征收率为5%的销售额10万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剩余全免增值税;
(4)适应征收率为3%的销售额60万,其中销售额8万开具征收率3%的专票,剩余开具免税普票,适应征收率为5%的销售额10万,开具适应税率普票,合计月销售额超过45万,其中销售额8万开具征收率3%的和征收率为5%的销售额10万,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剩余全免增值税;
政策依据:《》()规定,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免税政策的,可以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对部分或者全部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来源:小陈税务 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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