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投资者的工资能否在税前扣除?
解答:
根据《》()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注意上述规定,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的是——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而没有个体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的工资。
同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需要参照执行的《》()第二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个体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的工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但是,在没有综合所得或虽然有综合所得但是没有扣除基本费用时,个体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在“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时可以扣除基本费用6万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