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是股权激励的方式之一。限制性股票指的是上市公司依据预先所安排和确定的限制条件给予激励对象或员工一定股数的本公司股票,被授予股票的对象只有当其工作满足一定年限或者工作业绩符合了股权的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时,方可出售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并获得利益。
1、股票的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是股票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并达到发放股票条件时,实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2、锁定期:通常也被称为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得限制性股票后在此期间内不得通过二级市场或者其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或者转让,禁售期不得少于1年;
3、解锁期:当锁定期结束后,限制性股票则进入解锁期,此时如果公司的业绩满足所规定的条件,则激励对象可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二级市场自由卖出。
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原则上应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个人在纳税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限制性股票所得,上市公司应将其纳税年度内各次股权激励所得合并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按规定合并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年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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