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员工取得的境外所得如何进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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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公司有部分外派员工,这些外派员工取得的境外所得如何进行申报?

  解答:

  《》(,以下简称)第十一条规定:

  居民个人被境内企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称派出单位)派往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由派出单位或者其他境内单位支付或负担的,派出单位或者其他境内单位应按照及其规定预扣预缴税款。

  居民个人被派出单位派往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由境外单位支付或负担的,如果境外单位为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以下称中方机构)的,可以由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预扣税款,并委托派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中方机构未预扣税款的或者境外单位不是中方机构的,派出单位应当于次年2月28日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派人员情况,包括:外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身份证件号码、职务、派往国家和地区、境外工作单位名称和地址、派遣期限、境内外收入及缴税情况等。

  中方机构包括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所属的境外分支机构、子公司、使(领)馆、代表处等。

  对上述规定,通过流程图来捋顺一下思路:

外派员工取得的境外所得如何进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财税公告2020年第3号第七条也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根据财税公告2020年第3号第八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纳税申报地点分四种情况:在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则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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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ChaoLen 发表于2024-11-17 19: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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