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退伙的税务处理

ChaoLen
ChaoLen
管理员
3953
文章
1
评论
税务资讯合伙人退伙的税务处理已关闭评论阅读模式

  问题内容:

  老师好:

  A、B两人成立合伙企业,分别占比40%和60%,合伙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B转让30%合伙份额给C,转让价格是400万,转让后A、B、C分别占比40%,30%和30%。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到股份公司,按照10元/股价格购买100万股。2年后C要求退伙,合伙企业对外转让其对应的30万股份,金额是500万。

  合伙企业对外转让收益:500-30*10=200万;C本次退伙后收回的合伙份额是300万(尽管当初的投资是400万),其亏损100万,也就是说C本次退伙后,从投资到收回,盈利100万。

  咨询的问题是关于合伙人C缴税处理:

  第一种处理:C退伙分两个行为,第一个行为合伙企业对外转让收益200万,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第二个行为退伙时的收益缴税,因从合伙企业取得的退伙份额和当时投资相比是亏损的,第二个行为无需缴税,但其亏损也不能抵减第一个行为的收益;

  本案例中第二个行为是亏损,如果是盈利的话,盈利部分是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还是按照转让财产收入缴纳个税?如果是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那么第一个行为和第二个行为是分开计算还是合并计算,如果是合并计算的话,那么亏损的情况下,为什么不能抵减第一个行为收益?如果是分开计算,年底是否需要合并清算汇缴,如果需要合并清算汇缴,同样,在亏损的情况下,是否也需要把亏损也计算在里面呢?

  第二种处理:C退伙时,其整体收益是(500-30*10)+(300-400)=100,按照100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办至相关部门,反馈内容如下: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中,合伙企业和自然人合伙人的行为纳税主体不同,应分别计算:其中,针对第一个行为,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应按照“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针对第二个行为,自然人合伙人退伙时的份额转让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03-14

税务资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对于因发行永续债支付的利息,其会计处理是否一定与税收处理一致?

  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对于因发行永续债支付的利息,其会计处理是否一定与税收处理一致?   答:根据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第七条,发行永续债的企业应当...
税务资讯

新股东带来的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原股东是否需要交税?

  新股东带来的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原股东是否需要交税?   实务问题简化一下:   假使X是一个注册资本为10元的公司,有股东a和b,a、b各出资5元、各占股50%。   现在c要加入X公司,X公司...
税务资讯

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注意分清四种常见情形

  前段时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明确了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的相关印花...
 
  • 本文由 ChaoLen 发表于2024-11-15 19:33:26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chaolen.cn/41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