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A企业主要从事资产租赁业务,持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22年租赁业务产生的收入占其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无其他收入。请问,A企业所得税处理时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能适用15%的低税率吗?
二、案例分析
案例中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个是A公司能否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第二个是A公司能否适用15%的低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先看第一个问题。从案例信息中我们可以找到两个关键点,第一个是A企业从事的是资产租赁业务,第二个关键点是2022年租赁业务产生的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重超过了50%。根据(简称《》)第四条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另外,根据规定,上述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显然,A公司从行业和收入比例上均不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求,即使做了研发费用支出,仍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再看第二个问题。A企业持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说明A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各项指标上满足评判标准,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A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从政策角度分析,A企业可以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三、结论
综上分析,企业持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但是行业和收入比例不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虽然归集了研发费用,但政策不允许加计扣除,仍然可以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符合这种情况的企业在填报所得税汇算清缴表的过程中,不需要填报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但必须填报A107041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税屋提示——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之一: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文章中“租赁收入”已经超过了50%,就不满足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只要60%的占比。
2.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不申报研发费用的,税务申报系统与金税系统都会自动预警,税务局也会要求企业写说明。对于已经不满足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税务局一方面会不同意企业继续享受15%的优惠,另外也会提请认定机构取消资格,依照规定从取消资格的年度就不得享受15%的税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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