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农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增值税应税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额?比如,公司自己种植棉花、连续自用于加工皮棉、用于纺纱的,销售棉纱的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1、凭票抵扣和核定扣除的,都是指购进农产品,并未规定自产农产品连续生产的抵扣处理。
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1第三条规定,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2、自产农产品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能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是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
增值税相关政策中,在考虑第一产业农业产品抵扣链条时,仅指外购流转后的抵扣,对于自产自用的抵扣问题未见明确。为了同等享受抵扣,可通过分拆业务成立子公司或对外销售后再购进来实现。
比如,甲建筑公司有苗圃自产绿植,其承接绿化工程(一般计税)时,直接用于绿化工程的自产绿植得不到抵扣。甲公司将绿植销售给乙公司,再原价加上合理运费购进,由乙公司送货至绿化施工地点,依规收付货款,据实开具发票,有实际货物购销,不属于虚开情形。甲公司取得乙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依规凭专票作进项税额抵扣。乙公司取得甲公司普票,可以依规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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