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把发票丢了,需要登报声明吗?丢失的专用发票进项税是否还能抵扣?企业所得税前能否扣除?如何在税务局办理发票丢失报备手续?
一、发票丢失是否还要登报
按照《》()的规定,从2019年7月24日开始,企业丢失发票无需再“登报声明作废”。
二、专票丢失进项税如何抵扣
按照《》()的规定,自2020年1月8日开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进行进项税抵扣时,无需提供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具体抵扣要求如下:
1、同时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只丢失抵扣联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只丢失发票联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正常抵扣)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三、丢失发票的复印件能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按照《》()的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在上述文件中,并未强调企业必须要拿到发票原件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再结合28号公告第二条的规定,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因此,从理论上讲(实务中还要看税务机关的判定),如果企业把发票丢失,在确保支出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前提下,只要按照政策要求履行正常报备手续,使用该发票复印件同样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四、电子税务局如何办理丢失发票报备
按照《》的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因此,企业要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注:不一定是丢失当日)书面报告(注:不是口头报告)税务机关!
书面报告流程如下(来源:北京税务):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损毁报告】进入依次选择并填写报告类型、缴销类型、发票种类、发票代码、丢失被盗损毁日期、单位、发票验旧日期、份数、发票起始号码,并在挂失损毁说明栏下方选择是否本单位责任、填写挂失损毁情况说明即可提交。
小提示:未来“金四”全面实施后,发票将改为“全电发票”,发票丢失的问题也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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