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说合同降价金额为100元,我方额外提供了一件定价为90元的产品抵消降价金额,应该怎么确认赠品的收入、成本和增值税呢?另外,降价的产品按原价、降价后金额还是将总价按其与赠品的定价比例分摊计入收入?
解答:
该问题在税务方面涉及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需要综合考虑以及二者兼顾。
一、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
如果直接以货物补偿或赠送的形式,很容易被税务局认定为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因为在《》第四条有明确规定。
如果不想被“视同销售”,或者不想发生税企争议的话,建议按照折扣与折让处理。
《》()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规定,已经包括了提问涉及到的“市场价格下降”等因素,也指明了企业该如何操作。如果企业不按照税法给定的操作,直接以货物补偿,即使不开发票,也是需要按照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建议企业先开具红字的折让发票,然后再开具等额的补货销售发票,红字与蓝字金额相抵,实际也不需要付款与交税,但是可以避免税务风险。
(二)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先看红字折让发票,再开等额蓝字发票,抵消后销售收入金额不会增加,但是销售成本会增加。
有人说,这种是捆绑销售或买一赠一等,即使不开红字发票与蓝字发票,也不会导致应税收入的增加。但是,企业没有必要去跟税务局产生一些不必要的争议。
二、会计处理
(一)按规定开具发票
1.开具折让发票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贷:预收账款等
2.补货开具销售发票
借:预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等
(二)不开发票直接补货的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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