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是否属于跨境服务?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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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是否属于跨境服务?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规定:“ 第三条 纳税人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属于跨境应税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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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ChaoLen 发表于2024-11-15 19: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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