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员工的清凉饮料该如何做会计与税务处理?
解答:
企业发生的清凉饮料,分为两种情形:
(一)作为劳动保护费的
企业在夏季或高温工作环境,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在工作现场为员工提供的清凉饮料,属于劳动保护费。
劳动保护费支出,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取得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按规定抵扣。
作为劳动保护费的饮料,不属于员工的个人所得,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1.外购的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等(分部门计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有)
贷:银行存款等
2.自产或委托加工的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等(分部门计入)
贷:产成品/库存商品
(二)作为福利费的
企业将清凉饮料作为福利发给员工的,跟工作的环境温度无关,且员工可以将其带回家等自行处理,属于福利性质,应作为职工福利费。
作为职工福利费的支出,在工资薪金总额14%以内限额扣除,外购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自产或委托加工的需要视同销售。
同时,企业给员工发放实物的,需要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1.外购的
(1)计提: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等(分部门计入)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实际发生: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等
说明:如果是从现有库存领用,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自产或委托加工的
(1)计提: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等(分部门计入)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实际发生: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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