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请问《》()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的本企业员工”之规定:本企业员工包含其全资子公司(100%控股)的员工吗?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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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