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新租赁准则,但没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期末未付租金放租赁负债还是其他应付款?
解答:
企业在执行新租赁准则后,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在租赁开始日就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等。
在实际支付租金时,就直接冲减“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可抵扣)
贷:银行存款等
如果承租方没有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的,只是不做上述的会计分录而已,不需要再将“租赁负债”转移到其他的负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