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前年度的应收账款,均已开票,对方也已经抵扣认证,现在客户提出回款扣除5%的折扣,如何作账务处理?
解答:
一、税务处理
1.增值税规定
《》()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说明:实务中,购货方可能不愿意配合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从而导致销售方无法抵减销项税额。
2.企业所得税规定
《》()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说明:
企业所得税方面的规定,没有对发票做强调。即使销售方没有按规定开具红字的折让发票,只要双方签署有折让协议等,企业也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冲减应税收入。但是,销售方应收集保存好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备检查。
需要注意会计核算可能调整的是上年度收入,与税务处理存在差异,需要做纳税调整。
二、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要按照《》区分是否属于资产负债日后调整事项。
1.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应调整上年度的会计报表。
(1)调整上年度的收入(减少):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收账款-xx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2)调整所得税影响: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调整留存收益:
借: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直接在发生的当期处理,不需要追溯调整。
借:应收账款-xx(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说明:执行《》的,不追溯调整,全部可以按照此分录处理。
3.如果没有按规定开具折让发票的,性质上就变成了债务重组了,可以参照债务重组进行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xx 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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