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我是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能否适用?
答复内容:
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
“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
“二、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因此,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可以适用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法。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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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