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本公积弥补亏损
现行第168条明确规定: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随着新在2024年7月1日起实施,资本公积金不能弥补亏损将成为历史!
新公司法214条第二款规定: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至于应该按照什么规定,如何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目前还不明确,但至少在法律上已实现了重大突破,2024年7月1日后,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已成为一种可能。
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本公积
贷:未分配利润
二、减资弥补亏损
现行公司法对减资弥补亏损没有规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会计政策也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要求,实务中也没有见到哪家公司有通过减资弥补亏损的先例。
新公司法对此有了重大突破!
新第225条规定,公司依照公司法214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这里需要注意,按新公司法,公司弥补亏损的顺序是:
1、首先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
2、其次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3、然后用减资弥补亏损。
如果通过减资弥补亏损,会计处理如下:
借:实收资本(股本)
贷:未分配利润
正常情况下,通过减资弥补亏损,只能通过减少股东实缴的出资来弥补亏损。补亏后,补亏的部分就不能再向股东分配。
【案例1】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实缴400万元,未分配利润-300万元,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均为0。2024年9月1日,A公司减资350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实收资本350万元
贷:未分配利润300万元
其他应付款——股东投资款50万元
通过按案例可以看出,A公司减资350万元,其中300万元用于弥补亏损,不能再向股东分配;补亏后剩余的50万元仍可以向股东正常分配。
【案例2】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实缴200万元,未分配利润-300万元,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均为0。2024年9月1日,A公司减资300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实收资本200万元
贷:未分配利润300万元
实收资本-100万元
该案例中,A公司希望通过减资将亏损全部弥补,但由于实缴出资额小于亏损额,减资至700万元后,实收资本变为-100万元。
按照新的规定,这种情形下,即便公司注册资本只有700万元,股东仍需缴纳800万元的入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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