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收入的占比问题

Chao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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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

  某公司的主营业务属西部鼓励类行业,20X1年其西部地区鼓励类收入为5亿元,占其收入总额7亿元(含银行理财投资收益5000万元)的71.43%。公司自行判断并按企业所得税西开优惠政策适用15%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申报。

  问题: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收入的占比应如何计算,理财投资收益是否应按全额法的收入作为计算基数,即以理财产品到期时的“投资成本+投资收益”的合计数作为收入总额。公司认为其会计处理合规,税法对于理财产品的收入也没明确规定要按总额法计算。对此,应如何理解?

  建议:

  规定,在计算鼓励类产业收入占比时,收入总额是指《》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具体来讲,包含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对于企业通过投资理财产品获取收益的行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时,则需要考虑理财产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理财产品的运作方式、理财产品的投资性质、处置的方式及交易方案等因素,并按照《》对上述九类收入的定义进行分类处理。如理财产品到期前转让给第三人,应当作为转让财产收入(即全额计算)。


  来源: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布时间:2024-01-04

 
  • 本文由 ChaoLen 发表于2024-11-14 1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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