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小编在贴子——关于疫情中的捐赠、补助、免租金、损失等财税处理及猜想中写了关于中国好房东免租金的处理
按租金折扣处理免房产税
以业主是企业为例:
一、企业内部决议,对当年(当季)租金,作折扣处理,非免租。
二、与承租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租金折扣后金额。
三、发票按销售折扣开具。
四、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均按折扣后的实收租金计算。
后来,看到各地相继发布房产税的减免或补贴政策,再来补充讨论一下,这疫情免租的房产税,到底政策是怎样的。
主流观点按房产原值交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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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认为参照这个文件,疫期业主给承租方免租,应该按房产原值交房产税。
小编认为这是有区别的:
一、文件规定的是租赁合同约定的免租期,是在合同的租金收入之外的。但是疫情期间的免租,是在合同之内,在应收租金的范围内,少收了租金。
二、如果按合同免租期的处理方式,业主需要按照房产原值交房产税。对于一些中小房东,一个月两个月的房产税金额并不大。但是对于商业地产,免租减少的收入本身就非常大,比如据报道某集团免收了近30亿的租金。而这些商业地产的原值金额也是很大的,按房产原值收房产税,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本身免租已经减少了营业收入,但是税却照交,难免少了点安慰。
税友们的观点:总局应该发布文件,统一明确减免口径。
那么,到底房产税的减免,现有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呢?
现有政策中房产税的减免规定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文件可知,房产税的减免,有两种方式:
一、财政部批准。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困难”减免。
那什么是困难减免呢?各省制定的条件不一,以广东省为例: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纳税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纳税确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一)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损失的;
(二)受市场因素影响,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发生亏损的;
(三)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停产、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四)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广州、深圳市的市辖区人民政府重点扶持的。
对照上面的条件,比较接近的是(一)中的: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损失的。(重大损失是多少才算呢)
其他几种情形是不符合的。
则是:广东省政府可以确定对因疫情免租发生重大损失的业主减免房产税。
各地疫情免租房产租政策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八条意见》
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免租金2个月以上的企业房产税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减免。
PS:市政府决定减免,存在政策风险?
安徽省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对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基地、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支持。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鼓励各地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PS:采用政府补助的形式进行补贴。不采用税收减免的方式。照顾面积广。
增设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各市可制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办法。
PS:采用政府补助的形式进行补贴。不采用税收减免的方式。
面向特定对象。
广东省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
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
PS:按房产税减免政策中的”困难“减免。条件是免租两个月以上,是否将“重大损失”的标准定为两个月呢。
小编乱弹:
由前面分析可知。免租的业主们,可以采用两种方式处理免租期间的房产税
一、参考小编的折扣处理。
二、按照当地的减免或者补贴政策,进行申请。
问题:能否出台统一减免政策?
有观点认为,各地相继发布了有关政策,但是却一直未见总局发布统一文件。各地不同政策的发布,可能会促使总局尽快出台统一的减免文件。
小编猜想:如果要统一发布文件,则是财政部和总局联合发布。但是既然目前显示,省级政府部门有困难减免权,也有其他的补贴方式。这个统一的文件,有可能不会出台了。
当然,由财政部和总局统一减免政策,当然是更好的,一来统一了口径,二来避免了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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