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纳税人能否延期缴纳税款?
答:根据《》第三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问题2:哪些情形属于“特殊困难”?
答:根据《》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问题3:纳税人应何时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呢?何时能得到回复呢?
答:根据《》第四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问题4: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准备的资料是不是特别复杂?
答:根据《》()第三条规定:
自2019年12月1日起,税务机关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提供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材料、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材料,改为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及申请理由;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和资产负债表,由税务机关在信息系统中主动核查。
问题5: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会涉及哪些申请材料?
答:根据《》()附件2规定会涉及以下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件;
3.代理委托书;
4.代理人身份证件;
5.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问题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涉及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如何填写?
答:根据《》()附件1规定,《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主要分为申请人、申请事项、申请材料三大项目,您按下表所示内容如实填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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