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公司是不是成立的一年内免征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优惠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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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司是2019年底新成立的1.是不是成立的一年内免征工会经费?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优惠政策吗?

  留言时间:2020-02-07

  咨询对象: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我司是2019年底新成立的1.是不是成立的一年内免征工会经费?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优惠政策吗?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2-10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依据《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闽工[2007]7号)规定,缴费单位在开业投产后的一年内成立工会的,自成立工会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工会经费申报缴纳手续。开业投产未满一年又未成立工会的暂可无需申报缴纳。开业投产后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自开业投产满一年后的30日内,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工会经费申报缴纳手续。若你司开业投产未满一年又未成立工会的暂可无需申报缴纳。

  2.根据()文件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成立不到一个月的,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当年应申报缴纳上一年度。若是上年度12月1日后新办的企业,今年无需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依据《》()规定,残保金免征范围为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即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36个月)、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保金。

  根据《》()第二十条规定,免征小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我市在职职工人数30人以下的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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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ChaoLen 发表于2024-11-11 21: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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