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以前年度的汇算清缴出错了该怎么处理?

ChaoLen
ChaoLen
管理员
2013
文章
1
评论
税务资讯请问以前年度的汇算清缴出错了该怎么处理?已关闭评论阅读模式

问:以前年度汇算清缴出错怎么办?

问题描述:如果去年有招待费,没收入,但以前会计把招待费在汇算清缴时填在管理费用下的其他!没有调增。现在我要怎么调回来?

答:

以前年度汇算清缴出错怎么办?——当然是申请更正申报即可。

对于问题中涉及到的业务招待费在汇算清缴出错,首先需要明白正确的应该怎么进行纳税调整。

一、正常情况下的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与纳税调整

《》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正常情况下的业务招待费调整,通过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二、扣除调整项目”之下的“(三)业务招待费支出”。

二、筹建期的业务招待费财税处理与纳税调整

(一)业务招待费的税务处理

《》()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筹办期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的,将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全部都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业务招待费)”;执行《》的,则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三)开办费的财税处理

1.税务处理

《》()第九条规定,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年度企业未摊销完的开办费,2008年度可以一次性扣除。企业所得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2.税会差异分析及纳税调整

(1)当年仅为单纯的筹建期的情况

如果企业选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在财务报表上必然是要体现为亏损;而在税务方面,根据、的规定,企业筹建期间是不计算当期损益的。

企业成立登记后,税务管理系统会要求按时申报并汇算企业所得税。虽然企业筹建期间是不计算当期损益的,但是企业还是应该按时申报,只是要财务报表上体现为“管理费用”等开办费进行调整:通过《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二、扣除类调整项目”下面的“(十七)其他”——“账载金额”按财务报表数填列,“税收金额”全部调整为0。

同时,在《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四、长期待摊费用”下面的“(四)开办费”,“资产原值”填写0,“计税基础”填写后期可以税前扣除的“开办费”金额。

(2)企业已经进入单纯经营年度了,但又涉及前期的开办费的情况

企业在以前年度已经进入了经营年度了,但是基于各种考虑企业可能选择了分期摊销的税务处理办法(比如担心前期有较大亏损在5年内不能有效弥补)。由于会计处理开办费前期已进入了损益,因此,此时税务上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进行调增费用支出。摊销开办费金额按税法规定的不得低于3年计算得出。

也就是,需要填写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四、长期待摊费用”下面的“(四)开办费”。开办费的“资产原值”虽然为0,但是“计税基础”不为0,为税前扣除的“开办费”金额,年度摊销额按选择的摊销年度分期计算。

(3)企业当年既有筹建期,又有经营期的情况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根据的规定,当年是要计算为税务上的损益年度的,但是可以划分为筹建和经营的两个时间段,然后按照第九条规定执行,也就是说企业还是存在选择的问题,要么一次性,要么按照不低于3年进行摊销。当然,此时只要前述的1和2的情况处理即可,只是如果存在摊销计算的时间按经营期间的时间计算而已,然后进行调整。

(四)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单独调整

按,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特别注意,上述的“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是指按照开办费的税前扣除规定,而不是指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规定。

也就是说,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是不受营业务收入比例的限制,在企业进入生产经营后只需要按照开办费进行扣除即可(一次性扣除或者分期摊销扣除),与扣除期间的业务招待费不需要合并计算扣除限额。

同样道理,筹建期间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也没有比例限制,在企业进入生产经营后只需要按照开办费进行扣除即可(一次性扣除或者分期摊销扣除),与扣除期间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也不需要合并计算扣除限额。


2008年11月的解答——

汇算不准确能否二次申报问题

  某单位已于2007年2月15日办理了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现经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后发现纳税调整项目不够准确,请问是否可以进行第二次纳税申报?如果有补缴税款是否需缴纳滞纳金?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的规定,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自行调整后仍可以申报纳税。但过了申报期的,应按未按时申报处理。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也就是说,你单位可以在2007年4月30日前按调整后金额再次进行纳税申报,在4月30日后进行申报的应按未按时申报处理。若在4月30日前结清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否则从滞纳之日起即5月1日起按天加收0.05%滞纳金。

税务资讯

企业负担个税,计税依据别算错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工作已经结束。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100户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微”调查显示:在扣缴个税的过程中,多数扣缴义务人会“不经意”地犯错误。请关注本期个人...
税务资讯

哪些税收政策才有地方口径

  【仅仅列出三个例子,平时阅读政策,就知道哪些税收政策有地方口径】   《》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
税务资讯

员工异地培训发生的差旅费计入什么科目?

  【问题】员工异地培训发生的差旅费计入什么科目?   【答案】   依据《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 国家发改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国防科工委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印...
 
  • 本文由 ChaoLen 发表于2024-11-10 10:12:57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chaolen.cn/32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