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汇总(2020年版)

Chao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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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有三类,分别是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自然人)。

增值税应税范围有五类,分别是销售货物、销售劳务(即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分为两类,正常销售行为和视同销售行为。正常销售行为是有偿的,视同销售行为是无偿的,但要视同有偿来缴税。

今天我们把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相关规定做一个总结。

一、基本原则是只要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内,无偿都要视同有偿,但有以下几种情况例外:

(一)从应税范围看,无偿销售劳务,不会被视同销售。

在增值税五类应税范围中,无论是什么纳税主体,无偿销售劳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都不属于视同销售范围。其他四类应税范围可能会被视同销售。

(二)从纳税主体看,自然人无偿销售货物、服务不会被视同销售

自然人无偿销售货物、服务不会被视同销售。但无偿提供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有可能会被视同销售。

(三)从服务对象看,以公益事业和社会公众为对象的,不视同销售

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单位、个体工商户无偿提供服务,不视同销售。

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视同销售。

二、表面无偿,实质有偿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一)免租期不视同销售

《》()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二)后续免费使用创新药不视同销售

《》()规定,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三)销售附带的赠品不属于视同销售。

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附带赠送客户的促销品,作为保险公司的一种营销模式,购买者已统一支付对价,不属于视同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产时赠送客户的精装修、家电、汽车等,作为一种营销模式,不属于视同销售情形。

商场、超市开展“买一送一”销售活动,不属于视同销售情形。

三、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但可以免税。

(一)无偿借贷视同销售,免税。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视同销售贷款服务免税)

(二)捐赠扶贫货物视同销售,免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可追溯执行上述增值税政策。(视同销售货物免税)

(三)捐赠抗疫货物视同销售,免税。

《》(),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纳税人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成本利润率为10%。

《》()第一条规定: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视同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其他视同销售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来源:东方税语,赵东方老师原创;晶晶亮的税月二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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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ChaoLen 发表于2024-11-09 22: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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