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如何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文章转自深圳税务,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纳税人服务平台电话:12366
当我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如何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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