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销售额比重未超过50%,是否还可以继续享受政策?

财税信息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销售额比重未超过50%,是否还可以继续享受政策?已关闭评论阅读模式
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生活服务业企业,如果后期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未超过50%,还可以继续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吗?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一、《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因此,生活服务业企业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文章转自深圳国税,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纳税人服务平台电话:12366

财税信息

从事鲜活肉及鸡鸭鹅蛋产品的零售批发是否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财税信息

发票打印机打印的不全该怎么处理(发票打印不完整)

发生这种情况一般是企业换装了新电脑,或者换了一台电脑登录等等情况。 对于发票打印机打印不完整的情况,处理起来也需要根据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排查解决。 一、放入发票时放歪了:如果是这种情况,可以先放一张白...
财税信息

关于增值税

增值税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税收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收入的60%以上,是最大的一个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自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税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
weinxin
博客主微信
本站博客主微信
非常抱歉,本站不提供免费服务。应该能理解吧!?
 
  • 本文由 ChaoLen 发表于 2022-09-2108:48:14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chaolen.cn/2335.html
  • 加计抵减政策
  • 生活服务业企业
  • 销售额比重